一、机构设置历史演变
1994年2月15日,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决定成立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市容委与创建办实行两块牌子一个班子。
2002年3月,市委、市政府将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增挂合肥市市容综合执法局牌子,为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和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政府组成部门。
2005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政府令1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同年10月31日,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集中行使市容、规划、市政、园林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两级执法主体,作为依法独立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市容局机关现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施建设处、工程渣土管理处、综合处、执法处、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监察室。下设四个直属单位: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城管执法督察支队、机械化清扫队、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公室。
各区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直属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均设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机构。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和近郊乡镇均设立了市容办、派驻执法力量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网络”的新型城管体制。
二、行业的基本特点和精神
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三项创建和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要性。市市容局是城市管理和三项创建主要责任部门,承担着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和60%以上的创建任务,工作范围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工作做得好不好,服务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二是敏感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矛盾,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市容执法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如不能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艰苦性。市容局共承担着全市主次干道、小街巷、绿化带清扫保洁工作和环卫直管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日产1300多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牛皮癣”清理整治、工程渣土运输以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工作任务异常艰苦和繁重。
目前,全系统7000多名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三大推进”,提升“三项创建”水平为已任,以“学东城(北京)、赶南昌”为工作目标,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为价值取向,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为精神追求,正在积极探索开放化、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新模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概况
(一)市容综合管理
1. “门前三包”工作。
(1)“门前三包”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将“门前三包”工作写入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我市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2)“门前三包”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开放。在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基础上,将自行车有序停放、沿街“牛皮癣”清理纳入了“门前三包”管理范畴。
(3)“门前三包”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起市容专职人员和“4050”市容协管员相结合的管干分离的督查管理新机制。开展社会化作业和单位自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和我市实际的“门前三包”管理新模式。
(4)“门前三包”履约率进一步提高。全市“门前三包”签约户30926户,主次干道履约率达100%,小街巷达到95%,全市“门前三包”履约率达98%以上。
2.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管理工作。
(1)推进依法管理进程,明确管理责任主体。2002年9月27日,我市颁布了第96号政府令《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市容局为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机关。
(2)依法开展整治,完善管理机制。按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指导思想,我市多次依法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停止了全市条横幅的审批,拆除了全部的占道户外广告招牌和流动灯箱,拆除了人行天桥、立交桥上全部的户外广告牌,拆除了一批违规设置、影响市容观瞻、影响交通安全户外广告牌。下划了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管理审批权,由市市容局制定统一的设置管理标准,各区市容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了效率。
3.“牛皮癣”清理整治工作。
(1)实现了法制化。2000年5月19日,我市颁布了第78号政府令《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牛皮癣”清理整治工作实现了依法打击、依法整治。
(2)实现了制度化。在不断总结和探索整治“牛皮癣”的经验和作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群众有奖举报制度、不定期打击制度、办证号码定时取证制度、定时暂停制“癣”者通讯工具制度、“牛皮癣”限时清理制度。
(3)建立了“三个结合”的新型管理机制。即打击和清理相结合,对制“癣”者发现就抓、露头就打,提高清理质量,努力做到及时覆盖、同色覆盖。责任管理与技术辅助相结合,分区域、分路段的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购置了新型清理设备,引进了“呼死你”系统,提高制“癣”的科技含量。专业队伍管理和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建立了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制“癣”、市容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的管理机制。
4、季节性瓜果市场管理。
在充分总结以往西瓜市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周边城市的普遍做法,按照“既要尽最大可能为瓜农进城卖瓜提供方便与服务,又要确保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受影响”的指导思想,对西瓜销售实行“四进”的管理模式,即进小区、进街巷、进超市、进农贸市场,主次干道不再设置销售点。为此,市市容局强化了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瓜农进点销售,免费为瓜农提供卫生容器,免收一切费用,主动做好西瓜销售点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和周边市容秩序的维护工作。
5、摊群点管理。
建立了经常性的规范整治机制。按照“疏堵结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教育劝阻为先导,有情操作,对困难户采取“实施低保救助、介绍公益岗位、引导进点进店经营”等保护措施,有效控制了主次干道流动摊点,取缔了所有的界定摊群点。
(二)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清扫保洁。
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模式。我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主要由各区专业队伍承担,目前我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路段144条,面积815万m2,实行“一班制”、“两班制”、“三班制”清扫保洁方式,其中“两班制”清扫保洁面积621.6万m2,“三班制”清扫保洁面积87.17万m2。
落实小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我市699条小街巷(219.4万m2)纳入了清扫保洁范围,采取4:4:2办法由市、区、街共同承担小街巷的清扫经费,各街道(乡镇)均成立了清扫保洁公司,具体承担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市、区两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提高道路清扫科技含量。全市现有10台洒水车、11台道路清扫车,机械化清扫率16.3%,实现了人工清扫和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的“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方式。
2、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大力推广垃圾袋装化,开展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在主要道路推行上门收集。对生活垃圾中转系统进行了改造,全市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压缩运输。
3、规范公厕管理。公厕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收费标准,严格管理制度,全市的公厕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公厕免费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4、垃圾处理工作。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方式,对全市日产1300吨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站,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5、渣土管理工作。根据渣土管理工作的实际,建立了统一领导、集中办公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两点一线”的管理,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渣土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面推进,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效率不高等问题。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市、区两级执法主体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认真履行城管执法职责,充分发挥了城市管理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1、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执法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制作并印制了“询问调查”、“立案审批”、“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22项,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汇编了有关法律法规,已发到每个队员。现各区执法局严格按照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五统一”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充分履行督查职责。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成立以来,根据市市容局统一部署,充分履行执法督察职责,认真开展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城管执法督察工作,对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全系统执法、管理、作业人员在岗履责情况,市委、市政府重要督办件落实情况、市民投诉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富有成效。
3、全面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建后的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拆违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全身心投入到查处违法建设的活动中,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新的违法建设制止工作。先后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占道洗车、损坏绿化、沿街商业噪声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全市组织开展的整治“四乱”工作中,教育先行,严管重罚,共纠正和查处乱倒垃圾、乱吐痰、乱穿行、乱撒纸钱等违规行为203393起,罚款254544元。自执法局成立以来,全市共查处案件272起,罚款428410元,其中规划7起,园林17起,市政19起。
四、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一)推进城管重心下移,释放体制内生张力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加快推进了城管重心下移工作,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在去年下划了所有市容环卫事权、财权、行政处罚权和部分行政许可权的基础上,今年又对市容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下划了5项,取消了2项,仅保留2项,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两级政府”职责、理顺了“三级管理”关系,建立了“四级责任网络”,强化了市级管理部门宏观管理职能,激发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力推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行业执行力
自去年12月底以来,市市容局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为突破口,初步建立了网格化责任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标准管理,执法、管理、作业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全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提出了“六个一律”的规定,从去年底以来。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准确具体的处罚、严格统一的标准,先后下发了18期《督察通报》和6期《内部通报》,对一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业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具体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推诿扯皮不作为、患得患失慢作为和违规违纪乱作为现象。
(三)建立健全了相关保障制度,增强行业凝聚力
坚持严格“问责”与关心职工切身利益相结合,提高环卫临时工待遇,下发了《关于提高环卫临时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合容〔2006〕3号),确保了环卫临时工月基本工资不低于410元;并根据孙金龙书记的指示,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落实了环卫工人体检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问题;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投入152万元,对一线环卫工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兑现了“五·一”黄金周环卫工人加班工资,充分激发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培训学习制度,完善了市民监督举报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市容“问责”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