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市容局领导督查指导服务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容局,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相关部门,市市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大推进”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全力推进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各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更好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市容局领导督查、指导、服务各区管理和执法工作制度,成立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深入各区督查指导、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指导、服务工作分工

  邓真晓局 长:总负责;

  徐祚青副局长:庐阳区;

  杨 锋副局长:蜀山区、政务区;

  程本友副局长:瑶海区;

  徐世元副局长:包河区、滨湖新区;

  徐庆柱副局长:高新区、经开区;

  张义明组 长:新站区。

  二、具体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体状况;

  (二)作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各级领导重要批示件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件涉及的事项;

  (四)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保障工作情况;

  (六)薄弱区域、薄弱时段管理状况;

  (七)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市市容局统一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九)及时了解基层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要求

  (一)坚持查必见事、事必见人、失责必究的原则,严格督查、公正督查,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迅速整改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较严重问题的,要根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切实转变作风,注重实效,在具体的督查、指导、服务中,坚持以暗查为主,多深入一线,多深入现场,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

  (三)参加督查、指导、服务的各处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督查领导的安排,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并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各督查组在每周的工作例会上汇报上周督查、指导、服务各区管理和执法工作情况。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发布于:2008-3-20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