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城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沿河路段以及环城公园、包河公园、银河公园、蜀山森林公园等公共绿地范围内焚烧冥纸,违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环城公园环境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出入口、公用绿地摆卖冥纸、鞭炮、祭品,违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发布于:2008-3-24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