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容城管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容〔2008〕32号

 

各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市市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容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城管为民”的方针,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扎实工作,顽强拼搏,在城市管理中争创一流,在文明创建中勇挑重担,出色完成了所承担的文明创建工作任务,为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水平,荣获首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更旺盛斗志、更高涨的热情投入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之中,经研究,对近年来各县、区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县、区(开发区、政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部门的基层队所及街道(乡镇)

  (二)先进个人:基层一线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作风、道德建设成效明显。

  2、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责任落实到人的创建机制,圆满完成了各项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任务,在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中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

  3、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作上无重大失误,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为民服务意识。

  2、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上表现突出,无违规违纪现象、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三、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1、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各2个;

  2、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各1个;

  3、肥东、肥西、长丰县各1个。

  (二)先进个人

  1、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各10名;

  2、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各3名;

  3、政务区2名;

  4、肥东、肥西、长丰县各2名。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部门推荐并初审认定后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市市容局;

  (二)市市容局根据平时督察情况对各县、区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评选要求

  (一)各县、区应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兼顾、注重平时、注重实绩的原则,先进集体必须是基层队所和街道(乡镇)先进个人必须是创建一线的职工。

  (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分别填写申报审批表(表格附后)一式二份,事迹必须真实、具体。表格和各项材料由各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审核,于6月12日前报市市容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表彰会时间、地点和具体出席会议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

   1、合肥市市容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2、合肥市市容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二○○八年六月十日

 

 

发布于:2008-6-11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