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容〔2008〕47号
各区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相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的源头管理,规范工地外环境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现就签订建筑工地“门前三包”外环境管理责任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的目的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地外环境管理、“门前三包”管理、渣土运输源头管理的责任,严把审批关口,让建设、施工单位切实履责,把工地出入口管起来,把“门前三包”管起来,把外环境管起来,把渣土运输从源头上管起来。
二、签订的对象
“责任状”由各区城管执法大队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运输单位不得代签。
三、组织实施
1、各区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对现有工地全面梳理、排查,集中组织各工地及时签订。
2、责任状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要求。
3、对未签订责任状的建筑工地,不予办理垃圾处置、运输手续。
4、对未签订责任状的建筑工地由区城管执法大队予以查处;对不履行责任状所定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由区城管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工地“门前三包”外环境管理责任状
建筑工地“门前三包”外环境管理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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