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容〔2008〕48号
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容局(城管执法局):
为切实加强对区、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督查、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快捷、高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带班时间为当日6:00至次日6:00。
一、带班领导和陪同督查人员负责当日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晨查工作,重点对全市的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作业管理状况和各区晨查带班领导、作业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对晨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区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并督促整改。
二、带班领导白天到市城管指挥中心办公,负责督查、指导、协调当日市领导批示件、群众投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办理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发问题,及时组织指挥协调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三、带班领导负责当夜工程渣土管理和摊点管理的督查指导工作。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依照排序递次调整。市市容局领导24小时带班顺序,由市市容局办公室排定。
五、各区要相应建立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且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的领导带班表报市城管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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