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为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的途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本网站特开辟该栏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请申请人以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地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我局核实的时间为准。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四、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对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我局不再受理。
六、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七、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我局核实有关情况。
八、收到申请时间以我局核实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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